我们知道,我们辨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运动的总规律就是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不断发展。而我们所要指出和谈论的就是这个规律当中他所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别的。因为物质运动的总规律已经处于不可调解的矛盾之中,因为在他内在的深处早以埋下一个令人难以理解的矛盾和问题。而这个矛盾和问题就是‘运动’的这个概念、同‘发展’的这个概念、同时存在于这个规律的范围之中,既在前面的主题当中明明说的是运动的总规律,而在内容的尾声之中却又带上了‘发展’ 的这个概念。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这里就运动总规律中的主题与内容他所存在的问题,从客观的角度谈一谈个人的看法和定论。
其一、就这一运动的总规律当中同时存在着运动和发展的两个概念而言,应说这是一个自相中的矛盾,是一个问题,更是一个应当除去的一个毛病和错误。这是因为:
1.这是因为运动与发展关系的对立统一性,并不等于这两个概念的合二为一。
2.这是由于发展这一概念的意义本是建立在运动这一概念的相对基础之上,并沿着相对的意义和方向他所形成的这样一个过程,所以,这就说明运动和发展是两个方面,是两个过程,并指明这两个过程之间他还具有一个相对性。
3.这是由于运动的这一概念,是建立在静止这一概念的相对基础之上,而发展的这一概念却是建立在运动这一概念的相对基础之上, 所以,这就进一步说明,运动和发展并不仅仅只是两个方面,而且还是两个层次中的两个方面。
4.人们都很清楚,主题与内容的关系在意义上本是一致的,因为主题的全部中心含义就是通过内容给以反映和体现出来的。说白了,主题与内容的关系就象1等于0、5+0、5的前后关系一样,是可以用一个等号来表示的。可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要问,运动总规律中的这个主题与内容的关系是否是相等的问题?有关他的回答是否定的,而不是肯定的。因为这里并不能用一个等号把他们连接起来,因为运动的这个概念,不等于发展的这个概念,所以,有关他的答案是否定的,而不是肯定的。
可也正是因为这样,总的来说,所有上述的这些方面也就足以说明运动总规律中的这个矛盾和问题他是成立的,也是需要纠正的。
其二、就运动总规律中的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这个过程而言,其中他也存在着缺点和不足的方面。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是以怎样的方法和形式,以这样的规则和手段由这个“低级阶段”到达那个“高级阶段”的问题,在这里他还没有能够体现和反映出来。此外,还有什么算是‘低级’的问题,什么算是‘高级’的问题,在这里也是没有能够明确的反映和体现出来。可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这个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这个过程,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脱离和超越、由“旧事物阶段到新事物阶段”的这个理论水准。可也正是因为这样,如果我们对此说的更加准确一些,那么,这也只能算是一个名词的一种改变而已,除此也就再也没有什么新的意义了。可也正是因为这样,这个过程做为规律的实体和内容,这就从根本上说明、这个由“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这个过程,还是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和发展。
其三、由于运动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性质和意义的方面本是相对的,由于运动的这一概念本是建立在静止这一概念的相对基础上,由于发展的这一概念本是建立在运动这一概念的相对基础之上的原故,由此这就说明一个运动规律和一个发展规律本是客观同时的存在,其中并非只是一个规律,而是两个规律的问题。这是因为运动与发展中的这种相对性质的关系,已经决定运动和发展之间并不仅只是两个方面,两个过程的问题,而且还是两个层次中的两个方面,并且两个过程之间他还具有一个相对性质的存在,由此,这就说明两个过程的存在本是两个规律的问题,并且两个规律之间他还具有一个相对性质的这个因素。―尽管我们一时之间还不清楚这个单存的运动规律究竟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尽管同时也不清楚、从物质运动的总规律当中分离出来的发展规律,经过一个补充和完善之后,究竟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但是我们把运动规律同发展规律分割开来,这是正确的,也是客观的,更是不可动摇的。因为我们只有迈出这一艰难的一步,只有跳出这个混杂的圈子,我们才能真正的反映客观真实的本来面目,这是确定无疑的,由此我们只有尊重客观,根据客观的反映做出合理的选择,而不是主观的这个因素。
总的来讲,经上所述,这使我们对物质运动的总规律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新的了解和新的看法,并使我们清醒的看到,把一个运动的概念同一个发展的概念混杂在一起是不行的,是矛盾,也是不客观的这个方面。可也正是因为这样,为了促进人们对运动规律和发展规律的研究和探索,为了使我们的研究和探索能够沿着一个正确的轨道不断的摸索和前进,本人做了一个这样的假设,而这个假设已经得到了证实。这个假设就是:事实上,在运动和发展意义的理论体系之中,有关他的内容主要的可有四个方面,一个就是整个自然界一切事物内在的一般存在形式,一个就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一个就是物质运动的一般规律,还有一个就是物质运动的根源。至于说运动和发展意义中的理论,为什么还有一个整个自然界一切事物内在的一般存在形式?这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律的,而事物有规律的不断向前发展,这就破使事物内在的结构,具有一个规则性的存在形式,这是十分自然的道理。而事物有规律的运动,又是促成事物有规律的向前发展,而物质的运动根源,又是促成事物有规律的运动着。由于他们这样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由此这就迫使我们所要揭示的理论,必将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下面的理论就是根据这个思路完成的,并使整个理论形成紧密的联系。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