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解答‘实践’、‘认识’复杂的根源
经上所述,这使我们无疑不是清醒了许多,一个繁重的枷镇终于有了他的归宿和解脱。既在意识运动和意识发展做为理论基础的前提之下,使得认识与实践这一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得到顺利的根治、排除和化解。如此的清晰、如此的一目了然,使得哲学史中的一道陈题终于有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也使我们在认识和理解的方面终于有了一个核心、一个共同的交点。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人们至所以总是要在认识和实践这一关系的问题上进行争论,出现观念意识上的分歧,和其对抗意识的形成。至所以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总是复杂,至所以先后顺序总是模糊不清,通过分析有关这一方面中的理论,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反映,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其中的主要原因可有七个方面。其一是因没有搞清这里包含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现象与本质的两个方面。其二是因没有搞清人的认识具有动态意识的存在。其叁是因没有搞清问题才是认识的来源。其四是因没有搞清实践与实践的反映本是具有本质的区别。其五是因没有搞清研究、分析和探索的方面,他是属于认识的问题还是属于实践的问题。其六是因缺乏对运动是发展的基础这一定论的理解和认识,其七是一个核心的问题。总的来讲,是这些方面使我们走上错误的轨道,是他造成相互之间谁都没有一个征服对方和脱服对方的能力,使之双双掉入混乱与纷争的局面之中,而又无可自拔的能力。
- 饱含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实践’,‘认识’关系复杂,至于说这是为什么?就其根源而言,应说他的原因本是这样的原故:这也就是人类意识与其人的认识,与其人们的实践活动不仅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更是在于这是个实实在在的内容与形式,本质的方面与其现象方面的关系,应说本是具有这一相互关系的原故,而不是别的。由于这里他是贯串着一个由共性意识到个性意识的精髓和纽带。由于实践和认识他同人类意识之间本是具有一个层次的存在。由此这就说明这个说法他是成立的,并且由此也就决定了通过两种方式和手段他所反映的程度总是会有一种差度的存在。换个角度来讲,这也就是其中内在的反映和其根源的所在。
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存在,这就迫使人们在了解和认识的过程当中,既从两个不同角度他所进行的研究和探索,阐明和揭示的过程当中,有关是否清晰的问题自然也就难免将要出现一种反差,和其反常之类问题的存在。这也就是说从客观的角度来讲这是正常的,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为在本质的方面总是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他的逻辑性。而现象的方面总是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其杂乱成份的存在。
由于人们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当中,主要的就是受其事物形式和现象方面的干扰和阻碍。使其人的正确认识总是受到一定的影响和波动的原故,所以,有关内容与形式,有关现象与本质的方面这对我们来说都是十分清楚的一个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应当承认这个差距问题的存在,使其不再构成一个自相中的矛盾和阴影,以免打乱我们初开镇定的心灵世界。
至于说人类意识他同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是否属于和具有本质的方面与其现象之类的关系,是否属于和具有一个内容和形式的这么两个方面,以及是否属子和具有共性意识与其个性意识的这等关系。就此问题而言,答案是肯定的。我们至所以要提出这个问题,就是因为这个逻辑他才刚形成,更是因为有关人类意识与其认识和实践的这些方面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为就概念而言,这在人们的心目之中无疑不是保持和隐藏着一种同等的含意。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人们也就不仅要问,既言人类意识与其认识和实践都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那么,为什么相互之间还会拥有如此关系的存在。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需要答付这个问题,以防出现误解,并且导致错误的结论。为使人们更加的了解和透彻,为使人们能够领会、理解和接受这个事实的存在,所以,这里应当对此进行一番说明和解答的必要,使之人们的心理能与客观的方面达成一致的吻合,使之不至成为一个矛盾,造成某种不解的压力。可也正是因为这样,这也就是我们的目的。就其答案而言,有关他的说法和形成本是这样的,请看下文也就可知他的道理。
人们都很清楚,在人们认识的过程当中,客观事物的表现形式,与人的认识过程正是构成一个由现象的方面再到这一现象本质的方面。由于现象的方面总是围绕本质的这个中心而存在,由此,这就说明人的认识过程他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客观事物本质的方面充分的体现出来。而在人们实践的过程当中,客观事物的表现形式与人的实践过程正是构成一个由内容的方面再到这一内容形式的方面。打个比方来讲,无论我们做些什么,总得有一个内容和目的,然后才能围绕这个内容和目的,按其一定的顺序和步骤一一具体的进行下去,由此,这就表明在人们实践的过程当中,形式的方面总是受其内容这个中心的支配。可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表明实践和认识本是人类意识这个内容中的两个方面,两个相对的方面,都是人类意识的表现形式,和其存在的一种方式。此外,由于人的认识过程、和人们的实践都是围绕人类意识的这个中心所进行的原故,由此这就说明人类意识与其认识和实践本是具有一个层次意义的存在。进一步所言,由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分别属于人类意识动态意义之时的两个方面,由此这就表明人类意识与其认识和实践的关系,本是具有一个共性意识、和个性意识这一关系的存在。当然,层次的本身就以肯定了这个问题,否则也就不会拥有一个层次的存在。
换个角度来讲,人的认识过程总是难免他要触极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的这个方面。同样的道理,相反也是如此,人们要想了解认识和实践的这个方面,这个自身的方面,同样也是将要触极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的这个方面,并且这是应当给以肯定的方面,因为人的本身他也并无例外的道理和可能的存在。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实践和认识的这个方面,本是具有一个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的这个方面,这一关系的存在。而这一关系的本身就是人类意识他同认识和实践之间的这一关系,而不是别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使我们从根本上解答了这个问题,并为进一步的认识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总的可讲,由于人类意识他同认识和实践方面本是一个等级的存在形式,故此,只要我们抛开人类意识的这个方面,那么,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有关人的认识与实践只是一个个性间的关系,当然,与此同时也可说为这是一个相对形式中的两个方面。可也正是因为这样,这才使得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呈现复杂,并且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之中。因为客观事物相对中的两个方面,总是处于相互间的联系和相互影响的过程当中,并且具有相互间的依赖性和相互间的排斥性,以及又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将体现和产生相互间的转化过程。而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和形成,这就自然的将使相互间的关系推向某种不断循环的模式之中,使其有如一个圆形的轨道,既无一个起点,但也无从考察一个终点的迹象和烙印,使之单从两点我们以是无法看清哪个在先,哪个在后的程序。
可也正如鸡和蛋的问题,人们在寻求这一先后的过程当中,无不为此而大伤脑筋、吃紧苦头、并且被困于极端的无可奈何之中。因为我们无论从哪个角度去探索所这个问题,既在这个范围之内他都将是没有一个破绽意识的存在,因为我们眼前中的这个鸡本是从蛋中而来,而蛋又是从鸡的方面产生,由此,只要如此往复固然也就会是如此。换个角度来讲,有关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他又何常不是如此,何常不是具有这般类式病痛的存在。使之成为一个问题和矛盾,出现分歧,乃至争论的产生和形成,使之这里的一切无不充满一个烦恼,同时也为哲学留下历史的遗憾。而所有这些不良的恶果,不能不说都是与此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这是造成人们错觉的根源,使之人的精神意识走向错误的轨道。
也正是因为这样,只要我们分析有关这一方面中的理论,和现实生活中的反映,那么,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这个问题和证实这个问题,并使这个对抗中的问题得到根本的排除和化解,使之不再成为一种障碍和阻力,使其真实的方面得以如实的反映和体现。因为只要透过有关这一方面中的理论,和现实生活方面中的反映,那么,从中我们也就可以发现问题的所在,并且使之步入一个正确的轨道。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使得这一问题和矛盾顺势化解为零,不在拥有这个疑问的存在。从而这就使得人们的思想观念将要发生根本的转变,实现最终的意愿。
- ‘认识’具有动态意识的存在
(1)
就其原因而言,其中之一就是因为客观事物中的反映总是给我们留下一种十分苛刻的画面,至使人的第一感观总是感触地看到,和自发的形成这么一种不成文的概论。而这个概论的本身就是假如没有人的认识,人们如何才能从事实践意义上的活动,思来想去,显言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反过来又是如何?假如没有人们的实践活动,人们又是怎能获取认识上的问题,答案显言又是一个不可能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也就可想而知,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如此的往复下去他又会是一个怎样的情景,无疑这里的一切将要形成一个连锁的反映,并且迫使我们处于一个自相的矛盾之中,并且迫使他的答案全非、自行否定。换个角度来讲,这也就是最初人的感知和思维的结果。
在此我们应当清楚,人们的一切努力,一切有关这一方面中的理论,无一不是为了摆脱这一连环形式的封锁,冲出这一包围形式的困境之中所做的一切努力。虽然我们还是无法看出此中还有这一深层意思的存在,但事实他却无一不是如此,我们的理论也是无一不在反映这一事实的存在。因为现实社会中的理论他所争论的交点,乃然还是围绕这个中心所进行的,乃然还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产物,并没有超出这个范围,和这一内容的本身。可也正是因为这样,从某种角度来讲,这里的一切他也只是为了避免这一循环的老路,而改变一下方式,这也就是站到其中的一个方面之中,并又尽可能的在自己的观点上做了一些大量的说明、论证和阐述,除此也就别来无样,依然还是处于循环的跑道之中,并没有争脱这一循环形式的封锁,达到观念的一致性,合理性,符合客观上的要求。因为我们总有一个把柄和弱点掌握在另一观念的方面之中,使之相互之间无论压倒任何中的一个方面,在力度上都是显得远远的不够。也正是因为这样,他的争论不止,乃在继续之中。
要问至所以如此,至所以人们总是不能冲出这一循环中的轨道,摆脱他的烧扰和缠绕,至所以总是有意无意的处在这一循环的两端而展开不休的争论,一个重要的根源也就在于人们总是不能全面透彻的了解有关认识这一概念的实质他所造成的原故,应说这里才是最为根本的方面,而不是别的。分析有关这一方面中的理论,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和发现,人们总是把实践这一概念中的含意突出的显示为具有能动的动态意识,而在认识这一概念的范围当中,有关这一方面中含意却是显得毫无存在的意识,加之人们从来也不追究这个问题、是否有无差错的存在,这就使得认识的这一概念,在这一关系的方面当中,始终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之中,只是做为一种概念而存在,这就使得这一概念中的本意无法突出的显示出来。
也正是因为这样,实践这一概念和他的过程,在这关系的方面当中,自然的也就将要占据一个主动和主导的地位,这就势必将要造成认识的这一概念针对实践这一概念的依赖性,使之毫无自治的能力和手段。也正是因为这样,也正是基于这个状况的原故,这就迫使人们的这一认识过程,并不可能通过自身的能力得以完成,而是只有依靠实践才能完成这一认识中的过程。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导致这一关系在人们的心目之中出现判断上的失误,使之偏离一个正确的轨道和航向,人围的造成这一关系的复杂性,和乃自身中的矛盾性。这就使其这一关系处于一个不断循环的状态之中,使人们既是感到无论做什么没有一个认识和了解显言不行,同时也又感到没有一个实践的过程,人们也就无法进行认识的局面。
(2)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至使谁先谁后的问题固然也就无从谈起,只能听知任知,任意的发展下去。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会拥有那么一点意思的存在,使其复生,使其充满一种活力和希望,使他成为一种进军和进取的可能,并且这是十分自然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也就应知,有关这一理论上的分歧,就是基于这种状况他所产生的结果,而不是另有其因的原故。辨证唯物主义至所以能在反映论中进一步发展为实践论,树立实践的第一性,认识的第二性,大张起鼓地推出实践是认识的手段,实践是认识来源,人们只知这一理论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他的影响力,但却不知这一理论究竟靠的是什么,使其成为一派,使其不可动摇,只到难加改变他的这一观念。
就此问题而言,只要我们透过其中这一薄薄的面纱,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有关这一理论至所以会有如此的魔力,至所以会有如此牢固的根基,至于说这里的一切靠的是什么?实际上他所靠的就是实践的这一概念对所有动态意识的垄断,加之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和模糊性,这就使其成为可能,而不是因为真理真正据在的原故。每一位亲眼目睹此一篇章的人们,只要一经擦觉就会拥有同等类式的感触,就要发出疑问,全面清擦此一观念属实与否的问题。由于动态意识举足轻重,至关于这一关系的命脉,由此我们要认清这个问题,提高有关这一方面中的理论,使之成为一个有利的武器,从根本上解除这一关系中他所存在的问题,和其相互间的矛盾。从这个意义来讲,动态意识对于我们来说也就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的所在。
由于动态意识他才刚刚提出,由于人们也是刚刚接触这个问题的原故,所以,此时此刻人们最为关心的自然就是了解认识的这一概念是否有无动态意识的存在。就此问题而言,我们的回答他是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认识的这一概念的确具有动态意识的存在,并且这是不容忽视的方面,由于以往的人们总是习惯的把实践这一概念中的动态意识拿入到认识这一过程之中的原故,这就不仅要使人们受其影响,并且早已形成一种贯力,并且早已深深扎入人们的脑海之中。也正是因为这样,如果一时之间要让人们转变这种传统的观念固然会有一个难度的存在,如果没有一个充分的理由显言那是无法可能的存在。但问题在于我们既言提出认识的这一概念具有动态意识的存在,就以做好有关这一精神方面的准备,使其不至成为一个问题,从倒新的争端。因为有关这一动态意识的存在,并不仅仅只是客观事物中的反映,而是具有绝对真实的原故。
人们都很清楚,客观中的事物不仅有他的运动也有他的发展,同时也有变化这一过程的存在。而在这里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既言客观中的事物不仅有他的运动,也有他的发展,同时也有变化这一过程的存在,那么,这就无言的表明和证实着一个最为基本的道理。而这个基本的道理就是:运动不等于发展,发展他也不是运动,运动就是运动,发展就是发展,事物的变化也是如此,他既不是运动,也不是发展,变化就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以此并不可能说明任何其他方面中的问题,否则也就没有他们各自存在的可能和他必要的这个方面。由于这是十分显言的,所以,这是应当给以肯定的方面。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运动、发展和变化的叁个方面,并非可以相互更换和替代,而是固定不变的方面。因为所谓的相互转化,指的是一个事物的运动形式,经过这一变化的过程之后,而要转化为另种运动的形式,指的是一个事物经过他的发展和完毕之后,他又开始进入运动的状态之中,或是某种变化的过程当中,除此并无别的含义。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也就应当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这一转化的问题,使其任意的使用和替代显言那是不可以的,也是没有道理的存在。
也正是因为这样,基于同样的道理,由此我们也就应当清楚的看到和认识到这样的一个问题,这就是客观中的事物、既言有其认识和实践这一概念的存在,即言有其这一相互关系的存在,既言有其这一过程的存在,那么,这就表明人们的认识过程本不是实践,实践的过程也不是认识,实践就是实践,认识就是认识,认识既不是实践,实践也不是认识,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这是我们所应明确的一个方面,明确两个概念和过程之间本是固定的不变,也是不可相互替代中的这个道理,使之他们都能各自独立的存在下去。
进一步而论,既言如此,即言认识的过程就是认识的过程,而实践的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既言两者之间都是具有明确分工意识的存在,那么,《实践论》中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这一理论,这一理论中的这个实践,切不就是强加于认识这一一过程中的多余之物, 否则他又可以称为什么?问题十分的显言,这是毫无逻辑的表现形式,在逻辑面前本是无法的成立。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只有将他废弃才是,可也只有这样才能恢复这一客观之中原本的面目。至此,这就说明这是合理的选择和必要的程序。
(3)
从另一角度去分析这个问题,从中我们也可得出这一同样的结论。这就是即言认识过程就是认识的过程,这就表明认识的这一概念具有动态意识的存在,否则也就不会拥有这一过程的存在,这是十分显言的。正如运动、发展和变化的方面他都具有动态意识存在的原故,这就决定了事物的运动、要有一个运动过程的存在,而事物的发展、也就要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存在,而事物的变化、也就要有一个事物变化过程的存在。
同样的道理,人的认识至所以会有一个过程的存在,人们的实践至所以会有一个过程的存在,就是因为认识的这一概念、实践的这一概念,都是具有动态意识存在的原故,表明只要离开这一动态意识的存在也就无所谓这一过程的存在,并且这是十分明确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这些过程与过程之间都是具有本质意义上的区别,和差别的存在。既表现为方式上的不同,目的上的不同,同时也表明结论和结果方面的根本不同。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决定了这一相互之间并无替代的可能性,一切只有去靠自身的这一过程去完成,否则那是不可能的,也是完全没有的道理。
也正是因为这样,与此同时我们也就应当看到,辨证唯物主义曾在运动规律的面前犯下一个严重的错误,这就是误把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当做是运动的过程和规律,造成运动和发展模糊一片,使之无从分清的地步,并且这是一个事实,也是无可争议的方面。同样的,辨证唯物主义在认识这一过程的方面当中,无疑也是犯下一个严重的错误,并且具有同病相连的惯性。从某种角度来讲,面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我们只有承认这个事物,这才是唯一的选择,这才是极端负责的态度。
进一步而论,人们在争论和确立哪个第一,哪个在先的过程当中,也就以把实践的过程和认识的过程明确的区分开来,否则我们也就完全没有必要争论哪个第一,哪个在先的问题,并且这是十分显言的。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问题也就在于即言这是结然不同的两个方面,两个过程,那么,我们也就不能将其两个方面,两个过程不分青红皂白的混为一谈, 而是理应将他们区别开来才是,实践的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就是认识的过程。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权力谈论哪个在先,哪个第一的问题,否则人们所争论的这个交点本是不能成立的。即言这个争论的交点他是成立的,那么,这就无意中表明和证实了这是两个方面,两个过程的存在和成立。换个角度来讲,假如就算这是同一个过程,但做为内容的不同、目的的不同,具有本质区别的两个方面混杂在一起,切不又是一个矛盾。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表明两个过程之间只能是分开的,两个概念之间也是不能混杂的结论。
3.问题是认识的来源
不管怎样,有问题就有原因的存在,这是客观的规律、自然的法则。辨证唯物主义至所以能轻松自如的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至所以能够毫无擦觉的消除认识这个动态意识存在的踪影,自然要有客观上的因素使其成为可能,至此,这也就是我们所应须知和进步了解的方面。根据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反映,只要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那么,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所在,和答案的这个方面,并且可以对此归纳出这么几个主要的方面。
至于说实践的过程为何能够取代认识的过程,并且使他成为可能和实现,应说这与认识的空间和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应说是这个空间和环境他所促成的结果,而不是别的。从某种角度来讲,人们在现实社会的生活当中,和实践的过程当中学得许多有价值的东西,明白许多方面中的道理,使其人的精神世界不断的走向成熟、走向完善、和完备的境界之中。由此可讲,人的一切知识、 理论和灵魂上的东西,他都来源于这个生活的空间之中,和实践的这一空间和他的范围之中。也正是因为这样,故此人们总是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的手段;故此人们总是认为只有走向社会,走向生活,只有投入于实践的过程当中,通过实践才能获取认识上的成果,实现认识进取意义上的突破;故此在人们的心目之中也就自然的将要产生一种人的认识无法离开实践而独立的存在;故此人们也就如此的去说、去讲,使之习以为常,使之人们也就无法看到此中还有什么问题的存在。但事实他却并非如此,而是大有问题的存在。人们至所以不能发现此中还有什么问题的存在,就是因为人们始终还是处于一种直觉的状态之中,也是基于感性认识的原故,而不是别的。当然,从具体的角度来讲,这是由于人的认识与实践总是处于同一空间和同一环节之中他所造成的原故,更是由于认识与实践的加速循环他所造成的原故,这才使得问题变得模糊不清,而又无从显示这一问题他所存在的迹象,至使他的结论总是倾向于实践的这个方面。
我们说此中具有一个问题的存在,那么,这个问题又在哪里?单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有无搞清的可能。就此而言,这个问题他是这样的,是与不是只要人们通过分析自然就会拥有一个明确的分晓,并产生最佳合理的选择。以下就是他的答案,让我们跟随他的思路而展开认真的思索,一同的验证与核实。
就一个人最初的认识而言,无论对某种事物的认识,无论是感性和理性的方面,无论是客观事物的反映,还是人们处于实践的过程当中,他给人们留下的第一感观都不是一个明确的答案,而是一个又一个的问题,并以种种的方式摆在人们的面前,需要人们静下心来去分析、去思索,需要进行一番研究和逻辑性的推理,并且只有如此才能掌握和了解其中的道理,否则也就完全没有可能的存在。
打个比方来讲就会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注如每当人们去做一件事情,在已知熟练的行业当中,人们总能碰到一些问题和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注如某种工具在操作的方面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妥之处之类的问题等等,都是与此问题有着真接的关系,都在反映问题的这个方面,而不是别的。对于刚刚接触的行业更是如此。如果无人进行操作可供参考,也无他人的指点,那么,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他的这一实践的过程,就会成为一个问题的摊子,需要一一的攻克才能完成这一认识的过程。
要知人们至所以总是要总结经验,就是因为在一定理论的基础上他所进行的这一实践的过程,并没有给人们直接提供新的认识,和答案的这个方面,而是一一不解的问题,有待于人们的了解,有待于通过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和答案,如此才能达到理解和认识的程度,而不是别的原故。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只要我们透过社会和实践一外在方面的因素,那么,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人的这一认识过程,并不是来源于实践,而是来源于一个问题的方面之中,来源于一个为什么?一个未知的这个方面。正如人世间总是先有病痛存在,而后才有治病的方法和手段。也正所谓失败是成功之母,其中所讲的就是这样道理,说明问题才是认识的第一要素,而不是别的。换个角度来讲,所有这本书的理论就是通过问题所进行和展开的这个方面,而不是通过亲身实践的这个方面,由此可讲,所有这里的一切也可算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和充分的说明。
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这就表明不是由于有了实践才有了认识,而是由于有了问题的存在,他才有了认识的可能性、必要性和他的必然性。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也就可讲,问题才是认识的基础,问题才是认识的前提和来源。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也就可讲,假如没有问题的存在,那么,我们也就将要一事无成,失去认识的可能性,以及将要失去认识这一概念他所真实存在的意义。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也就可讲,源源不断的问题才是构成认识取之不尽的来源,而做为实践他也只是为此提供了条件,创造了可能,使得问题有了充分暴露和显示的机会,除此之外也就再无别的意义和作用。
此外,在此我们所应说明的一点就是:在实践的这个空间和范围当中,由于有的问题比较简单,而有的问题却是比较复杂的原故,这就使得由认识到实践的这个过程,在时间上形成一定的差距,有的循环要快,有的循环起来却是相当的缓慢。快的让人有些忘乎所以,边想边干,边干边想的速度,使人忘记了此中还有什么问题的存在,忘记了这瞬间的分析和推理的过程。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在人们的心目之中总是构成一种干了才明白的逻辑,使得其中这个问题的环节变得模糊不清,变得省略,变得直来直去,变得是非颠倒成真,形成实践认识的结论。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都应清楚地看到,在此环节的方面当中还有一个问题的存在,还有一个思考的这个方面。对于漫的所言也是如此,同样具有类式倾向的存在。由于人们的分析和思索总是离不开某种参照的对象,由于人们的分析和思素总是停留在某种形式,或是某一过程的方面当中,所以,这就使得分析的这一过程与实践的这一过程之间总是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之中。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使得人们总是要把认识的过程归结为实践,并倾向于对实践的依赖性,由此,这是人们所应清楚的一个方面。
4.有关实践与实践的反映
至于说实践与认识的关系至所以总是复杂,至所以先后顺序总是模糊不清,其中的原因之一应说这是由于客观中的事物他都具有一定的深度,总是即有外在的这个方面,同时又有内在的这个方面,使之总是处于不断的深入和深奥的原故,而不是别的。因为正是这一因素存在的原故,这就使得人们在认识的过程当中,总是要优先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然后才能发现此中另外一个问题的存在,并且使其才能充分的反映出来。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使得人们在认识某一客观事物的过程当中,或是解决某一问题的过程当中,总是要有一个主次先后程序的存在。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使得人们在揭示某一问题的过程当中,常常总是要在一定理论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总是要在一个实践的环节中才能发现隐藏于深处的另一个问题。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使得认识这一来源的问题,也就不仅只是局限于客观事物这一直接的反映当中,而是一切理 论的堆积,和他人的实践都可成为一种反映,并且使其成为必备的条件和必然的趋势。
也正是因为这样,社会中的实践活动对于他人而言也就无不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就使得人们在认识这一来源的问题上,又一次倾向于实践的这个方面,又一次误以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又一次造成人们精神上的错觉,并在这个误区之中越走越深,最终达到无可自拔的地步。
也正是因为这样,在这里我们所应指出和强调的一个中心议题就是:通过他人的实践,通过外界社会的影响所获取的认识并不等于自身的实践,更不等于自身实践的结果。因为他人的实践就是他人的实践,与其自身的实践毫无任何的关系,当然,自身的实践也将为自身的认识构成反映。因为就相互关系而言,此时外界社会中的环境只是做为反映而存在,如同客观事物的反映一样,两者之间并无本质方面的区别。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决定了这一认识的过程不是实践的问题,而是客观事物和外界中的反映。表明此时社会中的一切活动,他人和自身的实践,只是做为一种反映而存在,如同客观中的事物一样,只是构成人们认识的对象,只是一切不知和不清的问题,只是在这里得到瞬间的解决,只是大大减轻和缩短了对于这样一些问题的分析,和探索的过程,除此之外并没有说明任何其他方面中的问题。由于这是一个事实,所以,这是应当给以肯定的方面。
至于说为什么人们总是要把投身于社会所取的知识、理论和技术等意识的方面归结于自身这一实践的结果。就此问题所言,应说这与人们所贯有的通病有着直接的关系,而这个通病就是:在通常的情况下,人们总是习惯的将在书本上所获得的知识看做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在此没有人谈论这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但人们却将由校园走向社会、走向生活的方面总是笼统的概括为实践的过程,显言这种说法和做法似乎接近事物就要认定这是实践的过程。
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人们也就不仅要问,书本知识的影响同实际操作的影响,这对一个初使者而言又有什么本质区别的存在?十分的显言,所谓区别的存在,他也只是一个环境的不同,和方式的不同,除此之外也就再无什么性质上的不同,并且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具有此种观念的本身就是错误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实践与实践反映之间本是具有一个木质意义上的区别和差度的存在,表明此时的两者之间以无任何的关系。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建立于反映论之上的实践论本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此时的实践过程,这对人的认识而言,也就如同客观事物的反映一样,并无本质意义的区别和差别的存在,因为此时都是反映的过程,而不是别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自然的决定了实践与实践反映之间各自的命运,并且这是无法更正的事实。
概括的讲,就客观事物而言他是广意的,他是无所不包,也是无所不在。从具体的角度来讲,人的一切活动、生活、工作和劳动等等的方面和过程,等等的环境和环节的方面无不构成人们获取的对象,同时他也无不构成客观事物的这个方面,并且这是千真万确的。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人的认识过程他是不仅处于客观事物的范围当中,同时也是处于生活、工作和劳动的这个方面,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和过程的这个方面,而且这是正常的,并不含有什么疑问的存在,因为此时都以反映的形式而存在,由此也就足以说明了一切。
5.有关研究、分析和探索的归属问题
这里我们所要谈论的话题就是研究和探索的问题,因为是这个问题时时不能使得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处于平静的状态之中,由此我们应当谈论这个问题,和分析这个问题,使得哲学历史的争端终归要有一个尽头和他的完结才是。
人们都很清楚,在《实践论》当中他有这么一句回味的名言,说的是‘要想知道梨子的知味就要亲口尝一尝’。 朴实的谚语随不惊人,但他却是意味深长,有如法规,有如猛虎添翼,使得高谈扩论瞬间达到一个颠峰的状态。言语虽然不长,但他既是方法又是利器,既矛既盾,可攻可守,真正成为《实践论》,得意的王牌。尽管如此,但在这里我们还是要问,亲口尝一尝的问题,到底是认识的问题?还是实践的问题?
毫无疑问,要想知道梨子的知味就要亲口尝一尝,的确不假,这句话他到没有什么问题的存在。因为要想知道梨子的知味,他就应当亲口尝一尝,只有尝了才能知道这个梨子的知味,由此这是自然的,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也正是由于这是合乎逻辑的原故,所以,我们也就不能在此寻求什么问题的所在,实事求是,正确的就是正确的,一分为二,合理的去看待这个问题,尊重这一真实的方面,使其获得一个永恒空间的存在,而不是加以全面的否定。
至于说如何才能回答这个动态意识的问题,自然就要对此有关方面拥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为此铺平道路,扫除障碍,并在这个意义的基础上才能寻求问题的所在,和答案的形成。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需要反映有关这一方面中的情况,并从一个基本的方面足步的说明这个问题,和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人们都很清楚,人的本身他是具有五种感能器官的存在,这就是听觉、视觉、嗅觉、触觉和口感的这么几个方面。人们通过这种感能器官去了解客观世界,和认识客观世界,使得客观中的物质世界打入人脑的记忆之中,使得客观中的方方面面,以其潜能和能源的形式源源不断的流入人脑的加工基地,使之得以消化、吸收和提炼,使之形成一种特殊的产品,一个富丽多姿的精神世界。
在这里他是村托着人的一种标志,满载着人的一种希望,形成动能,刻画出繁荣昌盛的物质世界,一个造福于人类,造化于社会,使得人世间发生根本的改观和变化,并且这是人所众知的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如此的去说,如此的去讲这是无可争议的,都是认同和认可的方面。由此这就说明总的前提他是好的,并无纷争的存在,也无疑问的存在,一切都是属于顺理成章的这个方面。当然,换个角度来讲也是如此,同样没有纷争的存在,因为是人改变这里的一切,由此也就足以说明其中的一切。
但与此同时人们也很清楚,我们的客观世界他是十分复杂的,无论从某个角度来讲他都体现一种复杂因素的存在。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使得人的认识过程始终都是处于艰难的困境之中,而又时刻处于复杂的环境之中。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需要人们在认识的过程当中,需要冲开重重的阻力、和障碍的这个方面,需要拥有和掌握各式个类的手段和方式才能达到这一最终的目的,和他至高的顶点。由于这是一个事实,是现实的方面,所以,这是人们所能接受的一个方面。
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当中,他才有了阐明和揭示的过程,他才有了分析、研究和探索的过程,由此也才有了思维和逻辑推理的过程,由此也才有了人的总结和实验的过程。使之各种手段千奇百怪,五花八门,有如八仙过海,整个形成一个强行突破的阵势。由此可见人类认识的艰难,实属坎坷的一生。一路的奔波,一路的勤劳,马不停蹄一路的走去,不能不说辛苦的很。
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这就说明人的精神的确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中所固有的问题,并且这是确定无疑的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不会有人敢在这里轻举妄动,这是可以肯定的方面。无论是辨证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无论是实践的第一性,还是认识的第一性,他都无法否认这里的一切。因为这是一个事实,是现实的,所以他才会有如此等同的概论,原因就在于此,而不是另有可能的存在。
至于说哲学界为什么还要在认识与实践关系的方面当中、乃在继续的争论,既言如此,既言都能达成一个共识,那么,如此切不也就没有纷争的必要,和乃纷争可能的这个方面。但事实他确并非如此,因为问题不在其中,而是另有其因的原故。而这个原因就是因为有些动态意识中的方面,始终他还没有给以分清的原故,而不是别的,所以这才有了这个争论,并且使他乃在继续之中。
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也就要问,每当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当中,有关阐明和揭示的过程,有关分析、研究和探索的过程,有关思维和推论的过程,有关总结和实验的过程,究竟他是属于哪个系列的问题,究竟他是属于认识的过程、还是属于实践这一过程的问题。就此问题而言,我们拿什么做标准哪?我们拿什么衡量这个问题哪?自然这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十分苛刻的一个方面。
记得毛泽东同志曾有这么一段言语,说的是看一个人是不是革命的,拿什么做标准哪?就要看他愿不愿意同广大的工农兵群众相结合。说到底也就是能否一同革命的问题,也就是能否参加革命的问题,而不是别的。而在检验真理的问题上,毛泽东同志他又这样讲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由此,这就说明所谓的标准问题也就是要看一个结果的问题,而不是别的。由于结果的方面总是要与他的目的产生直接关系的原故,所以,有关方面中的问题我们也就可以从他的目的当中得出这个答案和他的结论。
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的,“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其中所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而不是别的。因为捉鼠是猫的天职,所以,是不是好猫的问题,自然就是能否捉到老鼠的问题。再拿农民种地来讲也是如此,假如种地要是打不出粮食,那么,这个地种起来他就很是一个问题。拿什么做标准哪?自然是要看到产量的这个方面,打粮的这个问题。也正如俗话所讲,天下哪有种豆得瓜的道理,其中所讲的都是一个目的,和一个结果的问题,而不是别的。
也正是因为这样,考察动态意识中的纷争问题自然就要根据他的目的和结果的两个方面,而不是别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当中,有关阐明和揭示的过程,有关分析、研究和探索的过程,有关思维和推论的过程,有关总结和实验的过程,都是由于为了一个认识的目的所进行的原故,其中结果他也都是知识理论等等的这一精神意识方面的原故,所以,从这一衡量标准的角度出发,使之也就成为认识这一过程的方面当中,而不是实践的这个方面。因为实践的目的他是改造客观世界,而不是认识客观世界,所以,他所产生的结果也就只能是物质世界的变化,而不是精神世界的变化。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决定了实践的命运只能是各式各类的生产劳动,以及有关方面中的脑力劳动,而不是别的。此外,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他是处于人类意识能动的反作用、这一过程方面中的原故,所以,这就注定了他的这个命运和他理所应当的这个位子。也正是因为这样,有关‘亲口尝一尝’的问题他是属于认识的问题,而非属于实践的问题。因为他是属于客观的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并产生意识的这个过程,而不是产生物质产品的这个方面,所以,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总的来讲,经前所述,我们已经谈了许多,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做了大量的分析和总结。也正是因为这样,有关认识与实践这一方面中的关系问题,有关动态意识的问题都以有了结论和答案。也正是因为这样,接下来我们所要谈论的只是一个补充和强调性的说明,以便人们的理解和认识。
由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他是处于人类意识运动和人类意识发展的这一范围之中的原故,所以,这就决定了认识与实践这一关系的命运,这也就是各自的方位,和职责的这个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从中他才暴漏出许多方面中的问题,除此上述的方面之外,乃然还有一些问题的存在,这也就是人们的实践过程与事物自然的和必然的运行程序有着直接的关系。确确的讲,实践具有使用性和运用性,在人的精神意识之中,具有完备的思想概念,具有预定的方法,和指定的结果,而人的认识过程却是没有这个境界的存在。因为人的认识过程只是具有思维和推理、分析、研究和探索,总结和实验的这个方面,并且一切都是由果到因的这个过程,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是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这个方面。
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也就要问,实践的过程是否是由感性到理性的问题?是否属于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是否属于由事物的现象到本质的这个过程?回答显言他都不是,而是由因到果的过程。也正是因为这样,所有的实践过程他才会是这样,具有预定的方法和指定的结果,并且这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当中他所没有的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实践与认识的两个方面他是不能混为一谈,实践的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认识的过程就是认识的过程,而不能将实践的方面强加于认识的过程当中。由于那是没有道理的方面,所以,人们都应尊重这个事实,而不是违背这个事实的意愿和原本的面目。
6.有关运动是发展的基础问题?
(1)
最后让我们来分析运动是发展的基础,这个定论的方面。因为每当人们去运用这个定论之时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出现一个不解的矛盾,并且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变得呼左呼右,使之另人难以确定哪个正确与否,哪个是非与否之类的问题,使之另人难以准确划清这一分明的尺度和界线。从某种角度来讲,在人类意识运动和人类意识发展的这个范围当中,在实践和认识的这个方面就是如此,就以体现这个问题的产生和形成,并且使之成为一个障碍和阻力。
十分显言,如果我们确定认识的第一性,实践的第二性,认为人的认识在先,人的实践在后,那么,此种观点也就将要使得运动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发生根本的改变,也就将要使得运动是发展的基础,这个定论的方面,随之也就将要发生根本的改变,改变成为发展到是运动的基础,这么一个完全相反的结论,使之要与定论发生冲突,形成一个不解的矛盾。也正是因为这样,只有当人们确立实践的第一性,认识的第二性,认为人的实践在先,人的认识在后之时,他才能够充分体现与此定论保持一致, 形成吻合的这个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辨证唯物主义倾向于实践的这个方面,应当肯定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之一,同时也是错误的根源所在。
至于说这是为什么?答案十分的简单,就是因为有关正确与否的结论他都出至于这个定论的根源之中,是这个定论他所导致的结果,而不是别的。这也就是说,从这个定论的角度出发,我们既可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同时也可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也正是因为这样,这才使得辨证唯物主义轻易的掉入这一错误的泥坑之中,并且为此错误的理论奠定坚实的基础。而强大的理论根据这才筑成他的活力,使之变得坚硬,而又更加的牢固。使之一个稳妥的形象这才使我们难于看出此中还有什么疑问的存在。当然,如此的说来无疑不是让人糊涂,另人难以置信此中竟然还有如此怪事的存在。可也正是因为这样,是与不是让我们还是回到客观的方面中来,让事实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只有通过分析才可方知这一情节中的要害所在。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有关物质的运动是发展的基础这是一个事实,至此,单纯就这个定论而言,这个定论本是毫无疑问,并无什么疑点和错误的存在。因为没有物质的运动做为一个基础的存在,也就不会有其事实发展的可能。由于这是客观的,是客观反映,所以,这是应当给以肯定的方面。
至于说问题他在哪里?应说问题并不在此这一范围的方面当中,而是另有其因的原故。准确的讲,一个关键的问题本是在于人们对此定论他还不够了解,他还不够全面和彻底的原故,而不是别的。至此,这里才是问题的根源和导致的结果。至此,只要我们深入其中,也就可知其中的奥秘和答案的所在。
人们都很清楚,我们所讲的运动通常所指的都是物质的运动,而不是事物的运动,而我们所讲的发展通常所指的都是事物的发展,而不是物质的发展。就此而言不知人们想过没有,这是为什么?人们为什么要把运动说成是物质的运动,而不把他说成是事物的运动,为什么要把发展说成是事物的发展,而不把他说成是物质的发展。其中的原因何在?从直观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很是平常,并每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的存在,只是一个十分普遍的事情。其实不言,而是其中大有来头,大有文章的原故。至此,这是需要我们注意并加思考的问题。
至于说这是为什么?就其因由而言,有关他的答案是这样的。这是由于人们所讲的这个物质,这个物质的运动,本是针对客观中的这个物质世界而言,是对这个物质本源的方面给以高度抽象的概括和说明。正如人们所讲,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其中所讲的就是这个物质的含义和内容,其中所讲的就是物质运动中的这个含义和内容,而不是别的。至此,通常人们所说的物质和运动,常常都是这个范围中的内容和含义的方面。而人们所讲的这个事物,这个事物的发展,本是针对客观之中具体事物的方面给以高度抽象的概括和说明。
也正是因为这样,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这个物质的方面,与这个事物之间,本是具有等级层次的差别。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决定了物质与事物之间在运用的过程当中,在运动和发展的这个方面本是不能随意的更换和替代,只有将其放在规定的范围当中,才能体现他的合理,才能使他拥有实际中的意义和作用。至此,这也就是有关他的答案,和其因由的所在。当然,解答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只是因为只有当人们对此拥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才能进一步深入的了解和认识的原故,至此我们需要提到这个问题,和来解答这个问题,以便于我们的理解和思考。
(2)
不管怎样,经上所述,我们已知这个物质与事物之间本是具有等级层次的差别。也正是因为这样,从中我们也就可以了解他的反映和所体现的这个方面。这也就是此时的运动与发展之间究竟又是一个怎样的关系问题,并从这一关系的方面当中,来以解答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只要我们根据这个等级层次的差别,根据物质运动和事物的发展,根据物质和事物所指定的范围和方位,那么,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这一相互关系中的又一个因素的方面。
由于这里的物质运动本是客观中的这个物质世界,本是针对这一物质世界高度抽象的概括和说明。由于事物的发展本是针对客观具体的事物而言,本是针对这一方面高度抽象的概括和说明。可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反映和说明这个物质的运动,只要我们从一个相对的角度去讲,那么,他所反映和体现的就是一个共性意识的这个方面,具有共性意识的存在。而这一事物的发展也是如此,只要我们从一个相对的角度去讲,那么,他所反映和说明的本是具有个性意识的存在。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和决定这一物质的运动与事物的发展之间本是具有一个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和乃这一因素的存在。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表明这一物质的运动与事物的发展之间本是具有一个层次和等级的存在,是一个层次等级间的相互关系。也正是因为这样,由于共性意识对于个性意识来说,总是具有支配的能力和主导地位的存在,而个性意识的方面只是处于服从地位之中的原故,由此这就说明这一物质的运动对于事物的发展来说,也就起着一定的影响和支配的作用。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和决定这一物质的运动正是事物发展的基础,证实这个运动的方面,他是发展的基础这个问题,同时也在表明这个定论他是正确的,而不是虚构的产物。
举个例子会是很能说明这个问题。正如哲学这门高度抽象的科学,构成所有阐明和揭示方面的基础,构成所有理论的论证和论述方面的基础,构成所有思维和推论方面的基础,其道理都是相同的,并无疑意的存在。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高度抽象的这一物质的运动,也就将要构成具体之类事物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并且这是十分自然的,也是合乎逻辑的。
换个角度来将也是如此,这也就是无论我们做什么,还是事物的发展,他都需要一个基础的存在,既在某种意义和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而这个基础的方面,在发展和过渡之前他们都是以共性意识而独立的存在,由此这就说明具有共性意识的这个运动的方面,他是个性意识的由来和演变的基础,由此这就是说明他是发展和过渡环节中的这个基础,而不是别的(参看发展规律)。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具有此种思路和观念的本身他是合乎逻辑的。
(3)
总的来讲,至于说客观中的事物至所以总是发展在前,而事物运动的方面他又总是处于事物发展之后,至所以总是要同哲学理论相矛盾,至所以总是要同运动是发展的基础相敌触,追其根源他也正是由于上述理论的原故,可也正是由于这一物质运动 与事物发展之间的这种关系,这种共性意识与个性意识间的关系,以及贯穿于其中的等级,和层次方面中的因素所决定。因为每当人们考案这一物质运动与事物发展之间的这一关系之时,人们所能看到的固然就是一贯的运动在前,发展在后的情节。
也正是因为这样,假如我们抛开这一物质运动与事物发展的这一关系和范围,单纯的去考察这一事物内在中的这一关系的方面,那么,从中人们所能看到的,也就只能是一个发展在前,运动在后的情景和画面。因为物质运动做为一种基础之后就是事物的发展,所以抛开物质运动的这个方面,事物的发展自然就要首当其冲,排在领先的位子。因为紧接着并不是又一个运动的开始,而是要以发展做为新的起点,使之一个新事物的产生才有这一新事物的运动。
也正是因为这样,正当人们考察某一具体事物的过程当中,人们所能看到的他也只能会是一个发展在前、运动在后的情景。换个角度来讲,他也只能产生和形成如此的画面,而不可能会是别的方面,因为没有事实的依据和客观的反映,并且这是应当给以肯定的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物质运动与事物的发展之间,他才能够充分的体现这一相对性质的关系,和乃一个层次等级的存在。也正是因为这样,整个关系他才形成一个由物质的运动再到某一具体事物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又由事物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再到这一事物的物质性的运动,使之整个过程就是这样交替的进行之中,并且事物的运动又可成为这一事物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此我们所应说明的一点就是:由于一个具体事物的产生和形成,这一事物又要开始和进入运动的状态之中,而这一事物的运动又将成为这一事物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也正是因为这样,由于人们总是习惯的去讲运动是发展的基础,所以,此中我们所要分析的话题就是: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而这一物质的运动他与事物内在的运动又是一个怎样的关系问题。
就此问题而言,我们可从物质与事物的关系当中寻求他的答案。由于有关这个方面的内容人们都很清楚,所以,我们对此略做简要重复的说明,以利于人们的思考和分析。由于所谓的物质本是针对整个物质世界中的这个方面、他所高度抽象的概括和说明。而所谓的这个事物、他却本是针对整个物质世界中的一一具体事物的这个方面,他所给以高度抽象的概括和说明。可也正是因为这样,物质与事物之间本是具有一个共性与个性关系的存在。可也正是因为这样,物质与事物之间本是相对中的两个方面,并且这个相对中的两个方面本是建立于层次和等级的这个方面,和这个意义的范围之中。
而事物内在中的运动和发展,这一相对中的两个方面,他却并不具备这一层次和等级的相互关系。而是单纯相对中的两个方面。
也正是因为这样,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物质与事物的相对性,物质运动与事物发展的相对性,同事物内在中的相对性,这一事物内在中的运动和发展,本是具有一个本质的区别,本是具有一个层次和等级的方面,本是隐藏共性与个性的因素,本是这一相对性质的两个方面,并且这是成立的。当然,这种相对性质的关系无疑不是带有某种复杂因素的存在。使之难以构思和想象。
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此我们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对立统一, 相对中的两个方面,就此严格的讲,其中本是具有四种形式的存在。一种是事物间的共性与个性的形式,注如,植物的分类,区域的分类,级别的分类,等等就是这种关系的存在。一种是事物内在中的共性与个性的形式。注如,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就是这个方面中的内容。一种是事物间的对立统一,正反两个方面。注如,矛和盾的对立和统一, 正反两个方面中大和小,多和少,上和下,正和反,苦和甜,美和丑,等等就是这个方面中的内容。第四种形式就是存在于一个具体事物内在中的两个方面。注如,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方面,人的新陈代谢,电的正极和负极,事物的内在和外在的方面,等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而我们所处极的却是超出四种形式的第五种形式。使之构成对立统一间的对立统一,使之构成对立统一中的对立统一,使之成为大的对立统一、与小的对立统一之间他所形成的相对性质的两个方面。
也正是因为这样,由于物质与事物是相对的,由于这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由于此中包含层次和等级的因素,由于运动与发展本是相对的两个方面,由于物质运动本是事物发展的基础,至此,有关物质运动和事物的发展、他同事物内在中的运动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也就十分的显言。既从一个相对的角度出发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这里本是一个相对性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别的。
也正是因为这样,从物质运动是发展的基础这一相对的角度我们也就可以看到,事物的发展本是事物运动的基础和来源,是先有了事物的发展,他才有了这一事物运动的这个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看待一个问题需要全面,不能只是单纯去看运动和发展的这个方面,而是要看他的本质,所处的方位和角度,以及相互关联的这个方面。
也正是因为这样,单纯的就某一事物的运动而言,事物的发展永远将是处于一种领先的地位之中,因为没有新的提高,没有产生和形成,也就不会有其运动和新的运动形式。也正是因为这样,从中我们也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辨证唯物主义以其运动是发展的基础为依据,在认识与实践关系的方面当中,在人类意识运动和人类意识发展的方面当中所做出的结论本是一种错误的推论,由此他是不能成立的。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直接的套用这个定论和公式那是不可以的,也是行不通的,由此应当加以纠正,理应寻求他的方法、措施和手段。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单纯的就人类意识的方面而言,人类意识的产生和形成他是第一位的,而人类意识的反作用他是第二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人的认识在先,人的实践在后,并且符合客观法则的要求。也正是因为这样,与此同时也就说明,与此相反的结论他是不科学的,而是与客观逻辑相违背和敌触的方面。
(4)
―只要我们对 《实践论》进行一番细致的分析,那么,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看到,《实践论》他所批判的就是外因论,和生而知知的天生论,还有一个就是要克服唯心论的问题,而不是别的。文中所讲的‘人的精神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人的头脑中所固有的吗?不是,人的精神只能从生产劳动、―科学实验这一叁大革 命的社会实践中而来。’这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个问题。而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整个理论形成一致的问题,而不是别的。这也就是说,整个理论既从物质运动他是事物发展的基础开始,由物质的第一性,意识的第二性,再到实践这一运动的第一性,再到认识这一发展的第二性,使之整个理论形成一个物质的第一,运动的第一,意识的第二,发展的第二,使之整个理论形成一致,形成公式的一种惯性。
也正是因为这样,在这里我们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我们的客观世界他是相对的,并不是清一色的绝对,而是具有不同的层次和等级的这个方面,由此我们需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一个问题,而不是生搬和硬套。因为角度的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结论,就会有变化的存在,所以我们应当全面的看待一个问题,而不是单纯的某一个方面。也正是因为这样,由此我们也就要说,虽然物质运动他是事物发展的基础,虽然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但人的认识他是第一位的,人们的实践他是第二位的。 而认识的第一性,实践的第二性,并不能够否定物质的第一性,意识的第二性,因为两者完全是两回事,更是因为这是一个整体的原故,而不是别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只有如此才能反映其中的相互关系,并且才能再现这一客观真实的本来面目。
不管怎样,人类社会他是建立在人类意识这个基础上的,并且这是确定无疑的方面,因为没有人类意识的存在,也就更加谈不上什么人类社会的存在。也正是因为这样,这就说明单从人类社会的角度来讲,人类意识他是第一位,人的认识他是第一位的。 因为正是由于有了人类精神世界的存在,他才有了人类物质世界的产生和形成,并且使其成为可能和现实,由此也就说明和证实了其中的一切。
总而言之。我们坚持物质第一,意识第二,先有物质、后有意识,坚持物质运动,坚持物质运动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础。可也正是因为这样,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坚持认识第一、实践第二,先有认识、后有实践的推论。
总而言之,应说所有这些理论的阐明和揭示都是建立在问题这个基础之上,是从问题中产生和形成的产物。也正是因为这样,寻求问题的答案应在问题的范围之中,而不是脱离问题中的这个范围。也正是因为这样,寻求人类问题的答案应在人类社会的范围之中,和历史的这个方面。至此,让我们深入人类社会和历史的这个方面,寻求人类和平中的这个答案。
7.关于太阳
亿万年之久,人们一直以为太阳围绕地球在不断的运行,结果并非如此,而是恰恰相反。应说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也是如此。从直观的角来讲,人的认识过程总是围绕实践而在不断的运作之中,但事实他却并非如此,而是恰恰相反。
虽然人们已经清楚地球他在围绕太阳不停的运转,但人们还是习惯太阳从东边升起,日落西山的习俗。由此可讲,虽然人们已经清楚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但人们还是会习惯于由实践到认识,因为给人的感觉就是这个状态,而人习惯于状态论事,跟着太阳感觉走,因为这里,省时、省力、又实际。简单明了,直来直去。
换个角度可讲,由于‘认识’本是‘意识’的产生、形成和发展的标志;由于‘认识’的过程本是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由于‘意识’的发展也是由浅到深,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积累的过程,由此可讲,‘认识与意识’本是捆绑的一体,并无本质的区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同一个问题,除此毫无他意。由此可讲,‘认识与意识’,无论是‘认识’还是‘意识’,事实和实际本是‘实践’的本质,‘实践’只是‘认识和意识’外在的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因为‘意识’本是‘实践’的本质,由此也就说明了一切。
应说这是由于人的生活习惯所导致,应说这是语言表达方式的缘故,而不是别的,所以,‘认识与实践的关系’他才这么的麻烦。应说其中的根源就在于此,而不是别的。
总的来讲,人的认识来源于五种感能器官,来源于社会和自然的场所,包括实践的场所,直来直去。核心的概括是感知的过程,而不是实践的过程,两者需要区别开来,不能混为一谈。―使其人类和平只有认识才会有其人类和平的实践。